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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 例:徐某某等18人以“电话销售保健品”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案例解读

本案是针对老年糖尿病患者通过电话销售保健品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犯罪分子以销售“秘方”为名,发送虚假广告,直接销售具有特定功能和疗效的保健品,诱骗老年糖尿病患者购买,严重损害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和健康。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依法严惩以销售保健品为名实施的养老诈骗犯罪,有效开展刑事诉讼全过程,追回赃物和损失,全额追回老年受害者的“养老钱和看病钱”。检察机关发送检察院建议,帮助部分快递员加强检察实施“科普”进入社区,同时宣传老年人的医疗健康和反诈骗知识,有效提高老年人的警惕性和辨识度,全面筑牢治理老年人诈骗的安全防线。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徐某某与白某某、王某某、李某甲等4人合谋。因为他们实际上控制了一家贸易公司的名义,他们招募了14人,包括李某乙、常某、孟某某等。,并利用互联网推送虚假宣传,诱骗糖尿病患者回填信息,并指示销售人员通过电话进行销售,以虚假身份根据“文字清单”内容虚构商品疗效,用低价购买的无疗效固体饮料假冒治疗糖尿病的“秘方”高价销售。

诉讼过程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立案调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1日、12月23日分别对徐某某等18人提起公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徐某某等18人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至8个月,并处相应罚款,对刑期超过10年的主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022年9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撤回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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