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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期货公司被罚!金鹏期货违规被责令改正

北京证监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证监发〔2022〕16号)。经查,2022年1月5日,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未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告恒生柜台系统存在申报异常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五条和《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采取监管措施,责令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改正。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JIFCO)成立于1991年5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是我国第一家取得期货经营许可证的期货公司。该公司的前身是金鹏铜交易所。公司大股东为北京金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68%。
相关规定: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处理和报告机制,及时处理重大异常情况和突发信息安全事件,尽快恢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报告。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负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核心机构和运营机构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不得拖延、遗漏、谎报或者隐瞒。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核心机构和运营机构在R&D、测试、上线、运维等系统管理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技术规则、技术指南和技术标准,导致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其负责人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事件相关机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内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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