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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国际期货非法集资3500万元被判

1月6日,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警示案例。被告人庄某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庄某某于2014年4月成立山西新富顺投资有限公司,扩大资本吸收范围,具体业务由庄某某经营。公司成立后,与客户签订投资委托协议,以每月3.5%至6%的高利率吸收公众资金。后来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投资人本息,庄某逃之夭夭。

经调查发现,公司吸收的资金并未用于所谓的期货业务,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客户高额利息。截至2018年7月24日,调查机关共收到群众举报49件,经审计举报金额约3500万元,造成损失约1300万元。

法院依法判决:庄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庄某某赔偿损失1328万元,并返还给所有集资参与人;依法查封的房屋、汽车等财产的变更价款将按比例返还给所有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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