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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不正当交往将受到查处

近两年,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的手段更加多样,利益输送的形式更加隐蔽,线索发现难、问题界定难、有效查处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律师“围猎”司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或司法人员为律师介绍案源、主动“权力寻租”,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为不正当接触交往牵线搭桥、充当司法掮客的典型案件突出,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人民的事就是党的事,人民的呼声就是党的使命。
该来的总是要来的。在党中央的依法治国精神的指导下,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及时出台。
两个《意见》的出台,直指当前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最突出的问题,彰显了党中央强化正风肃纪、整治顽瘴痼疾、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定决心。
这次出台的《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很具体,细化,便于执行。文件以负面清单形式详细列举了七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私下接触、插手案件、介绍案源、利益输送、不当交往、利益勾连等。
 
《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强调,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不正当接触交往监测预警、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法院、检察院要完善司法权力内部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律师执业监管,加快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律师因不正当接触交往受处罚处分信息,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落实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制度,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
 
《规范离任人员从业意见》的出台,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到律师事务所从业作出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离任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对法院、检察院被开除公职人员、辞去公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到律师事务所从业限制作出具体规定。严禁被法院、检察院开除的公职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要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和实习登记的审核把关,法院、检察院依托离任人员在律所从业信息库,加强对离任人员违规担任案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甄别、监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审核把关。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对从事律师职业的离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法院、检察院发现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律师违反离任人员从业限制规定的,要通知当事人更换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并及时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离任人员在律所从业的监管,对律所接收不符合条件的离任人员到本所执业或工作,或者指派本所律师违反从业限制规定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对离任人员违规从业情况开展核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以上两个《意见》的出台,就是要把法官、检察官、律师交互腐败的路堵死。让司法实现真正的公正廉洁。让人民真正的相信司法,相信公正。净化社会主义的法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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