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股票已经在成为大众热衷的投资的产品,业余股民所占比例逐年上升,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也屡屡发生。对于普通股民投资者,不幸购买到出现虚假陈述的股票,类似于中彩票,但不同的是,买彩票的人本身的心理预期是明知中彩率极低的情况下自愿承担不能中彩的风险,而虚假陈述是责任人违法、违规导致的后果强加于所有投资者。而所有投资者是建立于对于此前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对于股票投资者的心理是一种重大的创伤。而且,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并非所有与虚假陈述有关而出现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进行索赔。究竟哪些投资者可以索赔,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当前可以主张索赔的主要具体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第十九条规定,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一)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
(二)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
(三)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
(四)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
(五)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
二、买入卖出标的股票各类情形时间
实践中买入和卖出情形见下图。
三、各种买卖情形索赔分析
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只有第六种情形可以进行索赔,欢迎各位对各种情形的索赔发表意见。
1、第一种情形,买入和卖出均在虚假陈述发生之前,虚假陈述对股价不存在影响,也不存在索赔的依据。
2、第二种情形,买入于虚假陈述日之前,但卖出时间在虚假陈述发生之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因为虚假陈述的发生,虽然还没有在法律上认定被揭露或者被更正,但实际上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但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规定,还不具备索赔的法律依据。
3、第三种情形,买入于虚假陈述日之前,但卖出时间在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后,因为虚假陈述的揭露,必定影响股票价格,但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规定,还不具备索赔的法律依据。我们认为,此种情形的投资者,应当列入索赔,索赔的损失建议可以参照买入价或者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的价格(以孰低者为准)-揭露日后至卖出日或者基准日(以孰前者为准)每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
4、第四种情形,买入于虚假陈述日之前,但卖出时间在基准日之后的,我们认为损失和索赔建议参考第三种情形处理。
5、第五种情形,买入于虚假陈述日之后,卖出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在此期间,因为虚假陈述的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不利影响,但相对来说因虚假陈述产生的影响较小,另基于投资风险及系统性风险的存在,索赔依据不充分。
6、第六种情形,买入于虚假陈述日之后,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因为虚假陈述行为的发生,在揭露后必定影响股票价格,是当前法律法规规定之下唯一一种可以索赔的情形,索赔具体情况参照相应法律规定即可。
7、第七种情形,买入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后,因为虚假陈述已经被揭露或者更正,风险已经向全部投资者披露,如果投资者出现损失,应属于投资者自行判别和承担的投资风险,不具备索赔的基础和法律依据。
除上述第6种情形已经确定可以索赔的情况外,实际上第3、第4种情形的投资者,其损失与虚假陈述存在关联关系,也应当列入可以索赔情形,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积累,以及社会技术的发展,未来将上述第3、第4中情形列入可索赔范围具备理论和实践基础,我们拭目以待。
四、索赔需要准备的材料
1、拟索赔股票明细资金对帐单:含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证劵账号、库存数。如果没有身份证号码,请证劵公司出具《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2、股东卡内页复印件。没有股东卡,请证劵公司出具《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股票索赔流程股票索赔流程
股票索赔流程
五、委托流程:
如您在买卖股票过程中遇到非正常亏损,可委托索赔。本平台采取全风险委托代理的模式,如当事人未胜诉未拿回索赔,免律师费及相关发生费用。拿到赔偿按实际赔付金额比例支付服务费。关于股票索赔事宜本期就讲到这里,还有疑问请大家留言。其他金融产品:期货、现货、大宗商品、配资、外汇等等索赔流程条件均可免费评估免费咨询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