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法院如何处理期货类案件?
A:从国内各地方法院判决胜诉案例的总结来看,法院一般认定涉案平台和会员单位交易模式为非法期货交易,因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强制性规定,交易行为自始无效,故支持投资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只能在期货交易所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所进行,目前全国范围内只有四所交易所有期货交易资格。显而易见,败诉的平台都不具备期货交易资格却从事期货交易,这可能造成投资者、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的巨大风险。所以,平台与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平台应返还投资者投资款 。
参考: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Q:非法期货案件如何起诉?
A: 以会员单位、盘面显示的主体名称、资金实际的收款人、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立案。需要准备原被告信息材料、起诉状、证据材料。起诉状需要写明事情的基本经过,以及诉讼请求。
证据可以包含:
(1)相关聊天记录。分析师或代理商或喊单人员的聊天记录是最基础的证据,这也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因为这类证据能够充分反映我们受骗者受骗的整个过程,相关分析师或代理商在聊天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的地方,能够在聊天记录中得到充分反映。
(2)相关交易记录。投资者或受骗者在交易所软件上的整个交易过程,都能在交易记录中得到反映,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在交易所或平台交易的过程或资金损失过程,只要能够登上相关的交易软件,此交易记录基本都能够下载下来。
(3)相关出入金记录。此类证据是投资者或受骗者自己银行账户的出入金情况,能够反映受骗者投入的资金情况,以及出金情况,两者之差基本就是投资者的全部资金损失。这类证据受骗者基本都能保存,只需要去银行打印一下银行流水即可 。
参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