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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审理ST中天虚假陈述案进展

7月9日,ST中天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起诉书》的公告,称2021年5月27日、6月1日、6月4日、6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共涉及11名自然人,因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625,847.07元。目前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有可能对此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历史信息显示,原告投资者诉ST中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ST中天于2020年9月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买入ST中天,并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记者据天眼查APP获悉,ST中天遭行政处罚因公司存在两大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中天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邓天洲、黄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此外,当事人邓天洲,黄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邓天洲、黄博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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