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有些影视公司表示,在宣发费用减少的情况下,一些影片以“收益权投资认购模式”,悄无声息地在消费者间传播。
用一家联合出品方的话说,此举主要是在国家政策允许下扩大资金金融渠道,同时做到影片“群蜂”效应、未上映先火的观影效果,让出部分权益份额,才能有更多资金投入下一个项目运作,减轻资金压力。
这是一种美好的愿景,还是金融陷阱?
闻先生是四川省内江市的一名装修商人,从2019年5月起,他又多了一个新的身份:电影投资人。不过,这个身份很快就变成了电影投资骗局受害人。
5月,闻先生从网上看到电影投资信息,开始产生兴趣,他看到一些电影投资回报高达几十倍,于是动心了。
一个月内,闻先生连续于几家联合出品方签订了三份电影投资协议,总共投入了60万元。按照影视公司给他介绍的之前一些电影票房情况,如果能够达到百分之几百的回报,“电影投资人”闻先生可望通过投资电影,迅速成为千万富翁。
10月,闻先生偶然看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的报道“电影众筹骗局”,回忆起自己签订的几份电影投资协议,如梦初醒。
于是,他开始联系几家影视公司。
11月,安徽合肥某影业公司告诉他,电影亏了,按照协议,闻先生投入的14万元退回亏损后的残值为5966元。
闻先生通过法律手段,联系到浙江某影业要求退还投资电影的20万元,最后达成退全款。
闻先生在上海某影视投资电影《xx者》的26万元,最后证实是一起彻头彻尾的诈骗案,到最后上映也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分红。
如果是影片的联合出品方靠谱吗?就如上述案例一样,联合出品方也很可能是一场骗局,提前把高风险转移,把雷抛给个人投资者,自己赚到就跑,最后捧雷的投资者炸的粉身碎骨!
如果你正在经历电影投资骗局,一定要第一时间收集好聊天记录,认购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寻求法律帮助,找回资金!
其实许多电影投资的事件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资金的。
投资电影发现被骗了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可以帮助你?
1、向电影公司汇入款项的转账记录或流水记录;
2、与电影公司或介绍人的聊天记录,涉及承诺收益、分红等;
3、有签署认购合同、风险告知书等一切签署的合同留存;
4、在最快的时间通过法律援助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