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选
打赢专利侵权案,让对方赔了500万
【基本案情】
北京朱先生,某款便携式汽车清洗设备发明专利人,该专利仍在保护期内。福建HW汽车配件公司未经朱先生许可,制造并销售了上述设备。同时,将专利内容介绍给另一家汽车配件公司——FK公司生产制造、销售,以及将专利产品给王某某销售,并从中获利。
【服务经过】
朱先生偶然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相关广告,遂与侵权方联系,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但对方置之不理。朱先生因是科研人员,没有精力和经验应对侵权,故,于2019年12月,朱先生请求我方帮助。我方经调查、取证,并征得朱先生同意,经某知识产权法院对HW公司、FK公司及王某某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我方要求三方赔偿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成本暂计600万元,并请求法院先行判决HW公司、FK公司及王某某立即停止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同时,还提出了临时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HW公司、FK公司及王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本案的要点在于,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责令停止被诉侵权行为的行为保全具有独立价值。当事人既申请责令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又申请先行判决停止侵害,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作出停止侵害先行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行为保全申请予以审查。符合行为保全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
2020年10月,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先行判决,判令HW公司、FK公司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害。并赔偿朱先生损失504.33万元。HW汽车配件公司、FK汽车配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