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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交易、操纵账户假期货交易平台诈骗案宣判!

期货交易平台“客服”邀您入金
“理财老师”指导保证“稳赚不赔”
在线“喊单”、盈利截图、操纵账户
目的竟是诱导交易、造成亏损
你以为自己输给了国际市场?
不!你的“交易亏损”进了骗子腰包6月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公诉现场》节目直播这起本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诈骗案。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毕某甲先后租赁多处办公地点,招募毕某乙、程某某、蔡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网络代理“信管家”“宏远国际”“中国国际”等虚假期货交易平台,以平台客服身份,通过拨打电话、微信等方式招揽客户入金交易,并与平台约定,以客户亏损金额按照比例提成。
期间,蔡某某、陈某某负责拨打电话招揽客户,推荐理财老师,被告人毕某甲和毕某乙、程某某扮演理财老师,通过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等方式诱导客户交易,或者直接操纵客户账户进行交易,造成客户亏损,进而从“交易亏损”中获利。
通过上述方式,毕某甲等人骗得被害人宋某及何某某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60余万元。
2021年4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毕某甲提起公诉。张卫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从检30年。曾办理7•30特大电信诈骗案、5•24特大电信诈骗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张洪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曾办理江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蹇某等人洗钱案,参与办理7•30特大电信诈骗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20年获评上海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事例提名奖。焦点一:从投资亏损中获利的期货交易平台代理商行为的定性
辩护人认为
被告人对本案所涉期货交易平台真实与否并不明知,被告人仅从交易手续费中获利,其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
公诉人认为
第一,毕某某等人除赚取高额交易费佣金外,更是可以从投资亏损额中获取80%以上分成,直接将营利点指向被害人亏损额,与正常的证券期货经营存在逻辑错误,违背通行的市场规则,这种交易模式直接证明涉案平台并非真实的期货交易平台。同时根据毕某某等人可以控盘、操纵客户账户、限制出金等行为,均印证平台系虚假期货交易平台。第二,被告人宣传虚假投资平台、隐瞒资盘分离真相,诱骗被害人入金交易,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同时获利与被害人亏损直接挂钩,其主观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目的。其行为已经明显超出非法经营罪的范畴,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故意,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焦点二:毕某某辩解其仅仅是提供行情预测,其所实施的喊单等行为与被害人受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公诉人认为
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内容就是使被骗人产生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正规的期货交易属于风险投资,恰恰需要投资人具备专业知识和背景。本案中,毕某某等人假扮专业的投资指导老师,恰恰利用客户不精于期货交易的心理,隐瞒平台资盘分离本质,通过平台宣传、交易模式的设置等使投资者误以为自己是在进行期货交易,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将资金交付于平台,但由于资金未根据投资者指令进行真实的期货交易,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毕某某提供虚假交易盈利信息、操纵客户账户操作等手段加快客户资金损耗,在客户亏损较大、心理不安的情况下,对客户进行情绪安抚、并继续诱导客户加仓,使客户在亏多赢少且出金多有限制的情况下继续被骗加大投资,对于此种情形,毕某某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具体行为与被害人财产损失恰恰具有最直接的关联。被告人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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