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要闻
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深圳证监局问责
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对个别客户未完成风险揭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且未签约即收费,提供投资顾问性质服务未签署投资顾问协议,服务留痕保存不全等问题。
以上情形,分别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措施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执行。你单位应当对上述各项问题全面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做到合规经营。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