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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虚拟股票交易平台”电信网络诈骗案!

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等52人“虚拟股票交易平台”电信网络诈骗一案。部分被告人家属现场旁听了庭审。

经查,被告人刘某等为实施诈骗成立化妆品公司作为掩护,购买虚拟股票交易平台,招募人员冒充证券公司电话客服,诱骗被害人加入所谓“股票交流微信群”,由部分被告人在群中扮演股票导师、股民等身份,通过展示虚假股票盈利截图、信息等方式,诱骗被害人下载虚拟股票交易平台,指导被害人在该平台注册会员并向指定银行账户转入资金,随后利用网络技术洗钱分赃。先后主要诈骗浙江、重庆、新疆等11省(直辖市、自治区)25名被害人。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拟股票投资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诈骗金额共计43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该犯罪集团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被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庭审高效进行,该案由该院副院长朱洪涛担任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庭前制定精细的审理方案,充分协调各方,运用远程视频系统连线看守所,对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进行远程庭审,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进行现场庭审。

此次庭审持续了两天。庭审中,合议庭充分保障各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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