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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郴州分行等4银行外汇业务违规遭处罚

12月5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方面获悉,近日该局发布了一批针对外汇违规市场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未尽真实性审核义务违规办理相关业务,工商银行郴州分行等4家银行遭处罚。

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银行对于交易是否具有真实性起着“看门人”的作用,如果银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会被监管机构处罚。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对工商银行郴州分行、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建设银行郴州市分行四家违规主体都做出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上述银行被罚没金额分别为58.24万元、56.26万元、44.47万元、58.99万元。

从银行罚单违法事实来看:工商银行郴州分行于2018年期间,办理某公司信用证业务时未履行尽职审查责任,未按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

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为客户办理信用证业务未尽到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的审查职责;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以货物贸易名义为客户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手续;

建设银行郴州市分行于2018年期间,办理某公司信用证业务时未履行尽职审查责任,未按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

而早在今年7月,农业银行长沙分行、工商银行长沙分行也曾因外汇业务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被罚50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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