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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揭示金融犯罪本质

近日,厦门市检察机关评选出“2018-2019年度法律监督十佳案件”。

所有案例将通过“厦门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欢迎阅读、转载。

今天,我们要跟大家分享的是第五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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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揭示金融犯罪本质

“周某某等16人非法经营案”,犯罪手段新颖,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周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下,开发聚合移动收款软件“云付”App ,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幌子,发展注册会员539万个,非法为会员提供信用卡套现等虚假交易服务,累计数额达人民币1005亿元,从中赚取手续费、费率差。

集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以“云付”App运营模式为突破口,准确界定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区别,揭示其金融犯罪的本质。引导全案1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对违法所得追缴力度,追缴违法所得、罚金共4000余万元。

专家点评

本案属新型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充分体现重事实、重证据的证据裁判原则。办案检察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重点加强对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和技术标准的审查,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坚持以客观证据为主、言词、书证等证据为辅,不依赖被告人供述,揭示本案金融犯罪本质,体现重客观证据不依赖口供的证据理念。此外,总结出“321”阶梯式量刑,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新模式,具有普遍推广和借鉴意义。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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