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频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为加强借记卡安全管理,规避金融诈骗风险,2016年12月1日起,央行下发的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的新政正式实施。通过细分账户类型,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非法资金转移主要通道,直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源头。新规要求根据开户渠道风险评级程度的不同将银行账户分为I类、II类、III类。
1、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已开立I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II类户或III类户。
I类户是全功能账户,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资金流入流出无限额。I类户需要当面审核开立,可以作为工资账户或个人财富主账户,主要用于大额消费、大额资金流转,储蓄存款及投资理财、缴费支付等。
2、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 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 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 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 万元。
3、Ⅲ类户是指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分类管理中标识为Ⅲ类的个人账户,不配发实体介质。活期存折不支持开立Ⅲ类户,借记卡支持开立Ⅲ类户。Ⅲ类户支持的业务功能有消费和缴费、转账转出、转账转入、Ⅲ类户基于移动支付工具的取现、支付账户提现。Ⅲ类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Ⅲ类户还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其中,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 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 元,年累计限额为10 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 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 万元。Ⅲ类户不支持存入现金、基于非移动支付工具的取现、无卡预约取现以及出售个人现金支票。Ⅲ类户不支持办理贷款、结售汇、三方存管、信用卡自扣还款业务。Ⅱ、Ⅲ类户不支持办理银期转账、银商转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