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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非持牌机构、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投资理财业务,发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

(二)未经批准,销售、宣传“保本保息”“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收益率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益水平。

(三)未经批准,打着“银行”旗号,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从事其他不法活动。

(四)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六)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产业为名义,承诺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七)以私募基金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八)以“金融互助”等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九)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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