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多收费
发布时间:2020-03-19 15:54:19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2019年3月,我在该公司办理抵押贷款上海大众桑塔纳一辆,分24期还清贷款。在贷款时候,已经问清楚被告公司,可以随时结清,且没有任何别的费用。我在第10期还款时要结清,客服却一直结不了,最后客服说根据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结清规定,在结清12期之后才能结清,并承诺在结清12期的时候,可以申请把第11期、第12期多收部分及第11期的29元滞纳金减免。
2020年3月16日,我结清了第12期贷款,但该公司拒绝减免第11期、第12期多收部分及29元滞纳金,并且要结清剩下12期贷款还要多收剩余本金的5%违约金。
2019年,我贷款的时候,被告公司新的规定还未出台。2020年1月1日才出台新结清规定。
新规定出台之前为什么不通知我们老客户呢?我们可以在新规定出台之前结清。原来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也不给我一份,只给了一张分期还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