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09 22:17:34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8月18日,由魏某等三十四名飞乐音响(600651.SH)个人投资者组成的原告,推选出其中四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在上海金融法院启动了对飞乐音响的索赔诉讼。据悉,这是今年7月份我国最高法出台代表人诉讼规定以来,全国首例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个人投资者诉讼理由为,2019年11月,飞乐音响因信披违规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飞乐音响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共计人民币629万余元。
"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并且该期间未全部清仓的飞乐音响股票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该案代理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连续两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飞乐音响目前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止目前,已获法院受理的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金额合计为6141.00万元。
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获受理,股民维权有望驶入"快车道"
8月18日,源自上海金融法院的消息显示,该院受理了一起多名投资者共同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该案中,原告魏某等三十四名个人投资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31日出台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在起诉状中共同推选其中四人作为诉讼代表人,申请启动代表人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中关于法院应当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条件,遂予立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上述规定以来,全国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