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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再遭严打!金融机构都做了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0-07-30 23:53:25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读:最高法近日或将修改完善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司法保护上限或调整为LPR报价的四倍,较现在的24%将大幅下降。这对金融行业将带来哪些影响?小贷公司是“团灭”还是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金融机构已悄悄优化客户结构。究其原因:一是优质客户比较看重自身信用,不大容易受反催收联盟“蛊惑”;二是他们还款能力较强令坏账率走低。

有人担忧会压缩民间金融空间,进一步加剧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

不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以及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叶建平,均建议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二人皆认为高利率不仅容易滋生金融腐败和犯罪,也不利于企业融资和长期健康发展。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陈植、李玉敏

编 辑丨包芳鸣、张楠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修改进行小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将改变原先划定“两线三区”和以固定利率形式规定司法保护上限的做法,不再区分24%以下、24%-36%、36%以上三类情形,而是直接划定一个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具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数据,2020年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如果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4倍,则意味最高不超过15.4%,较现在的24%大幅下降。

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

反催收联盟跃跃欲试,金融机构处处设防

“现在真担心反催收联盟再度兴风作浪。”一位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贷后管理部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感慨说。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意见》后,过去一周他发现不还款的借款人开始增多,且部分借款人不还钱的理由“惊人相似”——要求金融机构贯彻《意见》精神,将贷款年化利率从24%调低至15.4%(一年期LPR×4)。

“这令我们怀疑反催收联盟正在怂恿借款人利用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以不还款胁迫金融机构削减部分利息(或豁免部分还款额)。”他告诉记者。

一位熟悉反催收联盟操作套路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部分反催收联盟的确在跃跃欲试——有人在反催收联盟微信朋友圈发布《意见》解读文章,“号召”借款人敢于要求金融机构大幅调低贷款利率;还有人在兜售语音机器人软件,以便借款人“从容”应对金融机构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的解释。

“这吸引部分嫌24%利率较高的借款人开始铤而走险,通过不还款迫使金融机构调低贷款利率。”这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多位金融机构零售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尽管他们尚未发现反催收联盟怂恿借款人以民间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由要求调低贷款利率的迹象,但他们已对此严阵以待——一方面向借款人传递“个人信用记录保持良好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在积极准备各项应对预案,说服借款人不要受反催收联盟“误导”。

“不过,此举可能治标不治本。”上述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贷后管理部负责人坦言,目前他们内部正将大量信贷资金向优质客户倾斜,一方面优质客群更看重个人信用,不容易被反催收联盟“蛊惑”,另一方面他们具备较强还款能力,令信贷坏账率走低,确保个人信贷业务能在利率上限16%以内实现盈亏平衡。

“现在我们比较担心的是,若各家金融机构都在争夺优质客群,大量非优质客群就将得不到正规金融服务,只能转向民间高利贷,反而会加剧小微企业与个体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他直言。

反催收联盟的“新套路”

“今年以来,反催收联盟显得特别疯狂。”一家互联网小贷公司贷后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向记者透露。在疫情期间,反催收联盟怂恿大量借款人以疫情期间丢失工作、长期居家隔离为由,要求金融机构大幅减免贷款偿还金额。

因此他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不断与借款人沟通,告诫他们不要“弄虚作假”以损坏个人诚信度。

令他没想到的是,在《意见》出台后,以上述理由要求减免还款额的借款人开始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以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由要求降低贷款利息的借款人日益增多。而且他们的理由相当“类似”——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准备大幅调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金融机构应贯彻《意见》精神,迅速将贷款利率调低至16%以内。

“甚至不少借款人还指出,以往不少司法实践判例显示,很多法院认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相比民间借贷应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因此他们若走司法途径,法院会支持他们将贷款利率调低至16%以内,金融机构与其败诉,不如主动调低贷款利率。”他告诉记者,这番措辞令他相当惊讶——因为很多借款人平时很少接触信贷纠纷官司,怎么会知道众多司法实践判例,因此他怀疑这背后,是借款人正受到反催收联盟的“指导”。

他还发现,当贷后管理部门打电话给众多借款人针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做出解释时,这些借款人的回复同样惊人相似,令他们怀疑这些借款人可能从反催收联盟购买了语音机器人软件,“从容”应对金融机构的解释。

前述熟悉反催收联盟操作套路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不少反催收联盟正在“怂恿”借款人利用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以不还款为由向金融机构施压要求减免利息;甚至个别反催收联盟已形成一整套“操作指引”出售给借款人,按利息减免额的约30%收费。

“整个操作指引相当专业,包括教会借款人如何向金融机构施压减免利息,如何与金融机构围绕政策解读分歧进行争论从而触发后者言辞激烈(以此保存录音向相关部门投诉暴力催收)等。”这位知情人士向记者直言。

“目前我们能做的,就是先下手为强。”这位互联网小贷公司贷后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透露。上周以来他们已向借款人多次传递“重视个人良好信用记录”的信息,此外机构内部也在加大培训,避免员工因政策解读分歧与借款人产生激烈言语冲突,被后者抓住把柄投诉,令自身陷入被动处境。

在他看来,这些措施未必对反催收联盟各种套路都有所防范。真正要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好的办法就是优化客户结构,将信贷资源向优质客群倾斜。

争夺优质客群

记者多方了解到,在《意见》出台后,不少金融机构已悄悄优化客户结构。

“现在我们将85%信贷资金优先带给兼具良好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的优质客户,较以往高出逾15个百分点。”一家涉足助贷领域获客业务的金融科技平台业务主管向记者透露。究其原因,一是优质客户比较看重自身信用,不大容易受反催收联盟“蛊惑”——以牺牲个人信用为代价博取利息减免等“小利”;二是他们还款能力较强令坏账率走低,令助贷业务能在利率上限16%以内仍有盈利空间。

一家信用卡部门人士也向记者透露,当前信用卡取现年化利率约在18%-20%,可以覆盖到部分急需资金周转但信用评级不是很高的个体户客群,而现在银行高层要求将取现年化利率降至15.4%以内(确保贷款利率受到司法保护),加之业务部门担心反催收联盟兴风作浪怂恿借款人不还钱以要求大幅减免利率,因此他们将服务对象局限在以往都能按时还款的客群,不少存在延时还款的非优质个体户只能被“拒之门外”。

“这意味着个人贷款审核门槛正在悄然收紧。”前述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贷后管理部负责人指出。为了确保借款人均是“优质客户”,上周以来他们风控部门加入了不少用户画像信息作为放贷决策新依据——以小微企业主为例,若他为家人购买足额寿险医疗险,以往能按时偿还房贷,购买较高额度第三者责任险等车险险种,那么他获得贷款的几率相对较高,反之若平台无法收集到相关数据,则可能直接否决他的贷款申请。

在他看来,这无疑将不少非优质小微企业主、个体户与个人挡在正规普惠金融服务之外,迫使他们转向民间高利贷寻求资金,反而助长民间违规放贷现象死灰复燃。

有人建议降低民间借贷利率,让资金真正进入制造业

有人担忧会压缩民间金融空间,进一步加剧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

不过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以及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叶建平,均建议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二人皆认为高利率不仅容易滋生金融腐败和犯罪,也不利于企业融资和长期健康发展。

让资金真正进入制造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近年来确实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就是建议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代表之一。他认为,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严重问题。但因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规定过于宽松,打击套路贷难以着手。于是,他曾于2019年“两会”期间提出关于打击套路贷本金必须银行转账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建议,其认为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利率不应高达24%甚至36%,建议降低法定保护利率上限。

从最新的司法解释看,朱列玉关于降低民间借贷法定保护利率上限的建议被最高院采纳。

2020年7月28日,朱列玉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认为民间借贷利率要严管,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应在一定的框架内活动”。

朱列玉直言,“24%-36%已经很高了,我们的制造业利润只有5%-10%。正常的状态是制造业的利润要比金融高,金融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为制造业服务”。朱列玉表示,“金融业利润那么高,民间借贷也是不纳入管理的金融业,结果就是高额的利率无法兑现反而滋生诈骗,‘你盯着他利息,他盯着本金’”。

“民间多少资金在流动,国家不知道?”朱列玉认为,为了国家的金融安全,要做到心中有数。于是,他也建议,民间借贷本金只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出借有转账记录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才认可。对于只有债务人欠条没有银行划账记录的借款应当一律不予认可。这样可以有效打击套路贷中将利息滚成本金,从而虚增债务的行为。

他坦言,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直接的目的就是打压民间借贷空间,将资金更多地向银行、小贷公司、基金等引流,让资金真正进入制造业。

降低民间借贷法定保护利率也是大势所趋,不过鉴于各方争议较大。最高院在征求意见时也选取了折中的办法,采用一年期LPR报价的四倍,给予民间借贷相对于正规金融更大的空间。

高利率无益企业融资

温州作为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的民间资本之都,也是国家层面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民间金融的发展方面也做了诸多的探索。

反映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的指数(简称“温州指数”)显示,近三个月,温州地区民间借贷的综合利率指数围绕16%上下波动。二季度“温州指数”综合利率为15.47%,环比上升0.09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48个百分点。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利率分别为16.76%、16.50%。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融资利率和典当行、担保公司等其他市场主体、社会直接借贷和农村资金互助会的融资利率分别为15.21%、21.53%、13.11%和12.63%。

再往前看,2020年一季度“温州指数”综合利率为15.38%,2019年四季度“温州指数”综合利率为15.32%,2019年三季度为15.77%,2019年二季度为15.95%,2019年一季度为15.63%。对比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1年期LPR 的四倍为15.4% ,说明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与市场实际差别并不大。

温州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叶建平博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将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与LPR进行关联,建立倍比关系,在技术上具有可取性,关键看设定何种倍比。

叶建平表示,最近一段时间,整体利率趋于下降,比较平缓。在他看来,利率下降并非坏事,15.4%也不算低,可以接受。民间借贷资金是重要的要素资源,要素费用过高,必然导致经营成本过高,不利于经济理性发展。

作为熟知温州民间借贷情况的法律专家,叶建平表示,“高利率压榨了营业的利润和发展空间,也成为压垮部分企业的大山”。

叶建平同样认为,现行“两线三区”确定的24%、36%的年利率仍然是比较高的。

他举例称,在现行自然利率3%的情况下,年化利率是36%,依法代扣代缴20%的利息所得税等,民间借贷利率已到了43.2%以上。同时,一般情况是按月支付利息,支付的利息总额还要增加,如果加上必要的财务成本,民间借贷利率早已超过了50%(民法典支持先利息后本金)。现实情况是,实际上世界上的大企业也少有超过5%的利润率。

叶建平认为,较高的利率培养了一个食利阶层,食利集团。壮大食利产业,必然削弱缺钱行业。而且他也建议,不仅民间借贷利率要降下来,银行借款利率也要降。

有人认为,资本的逐利性以及风险与收益的错配,可能使资金需求者得不到资金,而不得不采取规避管控方式付出更高的融资成本。借不到钱,导致私下市场交易更高,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针对这种观点,叶建平表示:“这里混淆了投融资,也即资本和资金的区别。企业依赖高成本资金实际是饮鸩止渴。”金融的本质是跨时空的信用风险的交易,但资金交易的性质和方式决定了风险程度的一般范围,真正的高风险博弈,应该由以博取高收益为目的的股权直接投资来担负和完成。因此,他也建议融资方要克服舍不得、不善于、不愿意股权直接融资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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