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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邦系”近600亿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主犯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0-06-19 23:55:04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2020年6月16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采用网络在线宣判与线下宣判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利、卢伟、陶蕾、官小平集资诈骗案,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王利无期徒刑,卢伟、陶蕾、官小平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8年6月间,邬再平(又名邬战,另案处理)通过以其实际控制的资邦(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邦控股”)为核心的“资邦系”公司,组建、设立了资邦金服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邦金服”)等数十家线下分支机构及“唐小僧”“摇旺”等线上平台。为谋取非法利益,资邦控股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手段,以年化5%至24%的高额利息为诱,通过债权、收益权转让、定向委托、线上P2P平台等方式向277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593.57亿余元(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入金总额160.45亿余元,其中116.04亿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至案发,造成11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50.4亿余元。

期间,被告人王利担任资邦控股财务经理,总体负责“资邦系”公司财务工作和资金调拨等。被告人陶蕾担任资邦控股等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对外形象宣传、合作接洽等。被告人卢伟担任资邦金服常务副总裁,负责设计、决策资金募集模式等。被告人官小平担任资邦金服财务总监,负责理财产品发标等财务工作。其中:王利参与非法募集资金590.6亿余元;卢伟参与非法募集资金403.89亿余元;陶蕾参与非法募集资金580.43亿余元;官小平参与非法募集资金506.85亿余元,上述四名被告人实际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均为50.4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资邦系”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被告人王利、卢伟、陶蕾、官小平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四名被告人参与非法募集资金,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卢伟、陶蕾、官小平在家属帮助下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60余人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巨如集团集资诈骗案


2020年6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采用网络在线宣判与线下宣判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巨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如集团)、 被告人胡立勇集资诈骗案,对巨如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对胡立勇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胡立勇收购巨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巨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2015年4月,胡立勇组建巨如集团,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逐步组建“巨如意”“巨和宝”等多家网络借贷或融资平台。

2015年至2018年4月,被告人胡立勇指使巨如集团下属各融资平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借款人信息,虚构债权转让、股权转让及其他融资项目,采用业务员上门推销、网络及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 承诺7%至22%的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理财产品,累计向2.9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9.4亿余元(以下币种相同) 。上述非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被转入巨如集团、胡立勇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29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支出、个人消费、提现以及项目投资等。至案发,造成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0.4亿余元 。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巨如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立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巨如集团、胡立勇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代表等共计58人旁听了一审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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