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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5月11日,吉林证监局披露对东方汇金期货实施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东方汇金期货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风险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二是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在4月1日至4月21日、4月23日和4月28日不符合规定标准,违反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三是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标准时,未及时向吉林证监局报告,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邓江宽、李泽侯、于怀宇、张宝杰四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