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408室,法定代表人杨青。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在2019年风险管理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与敏感客户进行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场外个股期权标的超范围的行为,不符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通知》(中期协字〔2018〕118号)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2014年8月26日修订发布)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训诫”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