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拟美女”引诱客户投资商品现货,再通过虚假信息操纵行情走势,控制商品价格,谋取非法利益。近日,州中院对这起涉案被告人22名,涉案金额4100余万元的团伙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对张晓文、洪剑波、何国俊、张榕4名主犯分别判处十四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至3万元;对罗永强等9名被告人判处6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对其余9名被告人判处管制或单处罚金;责令全部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
龚伟等人(均另案处理)为利用某现货交易平台实施诈骗,先后以他人名义成立“福州誉欣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福州恒优利贸易有限公司”(两公司以下简称“恒优利公司”)。其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现货交易平台后台数据,让操盘手何国俊等操纵现货品种价格。
同时招募代理商,代理商大量招聘业务员,业务员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各大婚恋网站和QQ、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以“虚拟美女”身份大量添加35岁以上男性为好友,通过建立暧昧关系或网恋等方式取得对方信任,引诱其到现货交易平台投资,先提供正确行情报以小额盈利,进一步骗取客户信任,诱导客户加大投资,再根据非法获取的内部交易数据,向客户提供虚假行情信息,反向操作价格,致使被害客户大幅度亏损,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

被告人张晓文、洪剑波先后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福州厚成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厚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为“恒优利公司”下级代理商,并招募罗永强等14名被告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诱骗302人进行现货投资,致207人亏损3251.30万元。
被告人张榕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福州融汇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为“恒优利公司”下级代理商,并招募李跃建等4名被告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诱骗37人进行现货投资,致27人亏损112.93万元。
案件办理期间,被告人张晓文、洪剑波的亲属共计向被害人退赔269万元,另有8名被告人主动退赃合计28.7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2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其中,被告人张晓文、洪剑波、张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何国俊作为发售交易的操盘手,按照“恒优利公司”制定的操盘计划进行操作,控制商品价格,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22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被告人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