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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携“闺蜜”靠内幕消息割韭菜,获利上百万元!罚款453万!

发布时间:2024-01-09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近日,山西省证监会公布了内部交易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时任鞍钢集团总工程师林的妻子张宁和“最好的朋友”余松东利用内幕新闻销售利润超过134万元,最终没收了非法所得,罚款453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张宁和林是夫妻关系,于2005年3月25日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张宁和余松东是老同学,关系良好,日常联系密切,资本交流频繁,共同控制“余松东”银河证券账户和余松东母亲“胡中”海通证券账户的应用。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张宁、余松东先后在内线交易了“本钢可转债”、“攀钢钒钛”、“凌钢股权”、“凌钢可转债”,累计利润数百万元。




01张宁内线交易“本钢转债”


根据张宁内线交易“本钢可转换债券”的调查结果,鞍钢集团党委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了常委会扩大会议。林某庆出席会议,并在工作笔记本上记录“AB重组”。全省将51%的股权分配给鞍钢,促进本钢混合改革同步进行。鞍钢重组以市场化方式推进改革。


2021年3月3日至3月26日,张宁向余松东中信6033账户转账370万元,其中55万元用于收购余松东海通证券账户,截至2021年3月2日,余松东已收购余松东中信6033账户370万元,其中55万元用于收购余松东海通证券账户。


鞍钢集团重组本钢集团信息于2021年4月15日公布后,“余松东”海通证券账户于2021年4月21日至7月9日买入“本钢可转债”820笔交易,成交额81.16万元;“本钢可转债”累计售出54320笔,成交额544.75万元。根据张宁与余松东的协议,“余松东”海通证券账户拥有45570张“本钢可转债”的证券权益和销售利润。


宁内线交易“攀钢钒钛”


根据张宁内线交易“攀钢钒钛”的调查结果,鞍钢集团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16届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集团资本运营部提交的《关于攀钢钒钛收购西昌钢钒钒业务资产的报告》。林某庆出席了会议。2021年9月8日,攀钢钒钛发布了《关于收购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及相关交易的通知》。交易完成后,西昌科技将成为攀钢钒钛的全资子公司。


2021年6月24日至7月28日,张宁应用自己的手机委托下单,操纵应用程序“余松东”海通证券账户购买“攀钢钒钛”66300股,成交额161.37万元;“攀钢钒钛”成交额416300股,成交额103.09万元。


攀钢钒钛收购西昌科技100%股权信息于2021年8月6日公开后,张宁于2021年8月12日至8月23日操纵应用“于松东”海通证券账户,买入“攀钢钒钛”2.5万股,成交额74.15万元;累计售出“攀钢钒钛”5万股,成交额178.19万元,余股为0。根据张宁与于松东的协议,“于松东”海通证券账户拥有666300股“攀钢钒钛”的持仓权益和销售利润。


张宁、余颂东内线交易“凌钢股权”“凌钢转债”


根据张宁、余松东内线交易“凌钢股权”的调查结果,2021年3月18日,林某庆出席了鞍钢集团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并在工作笔记本上记录了“凌钢,戴去见朝阳书记,凌钢董事长对重组没有异议。”2022年6月23日,凌钢股权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战略重组的提示性公告》,称凌钢股权于2022年6月22日接到控股股东凌钢集团通知,得知鞍钢集团正计划与凌钢集团重组,可能导致凌钢股权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2年3月9日至6月22日,“余颂东”银河证券账户买入“凌钢股权”成交290590股,成交额771.1万元;卖出“凌钢股权”成交2496300股,成交额645.2万元。


鞍钢集团重组凌钢集团信息于2022年6月23日公告后,“余松东”银河证券账户于2022年6月27日至6月28日销售“凌钢股权”404、290股,成交额109.6万元,余股为0股。根据张宁与余松东的协议,“余松东”银河证券账户2、153、359股“凌钢股权”的持仓权益和销售利润属于张宁;747、231股“凌钢股权”的持仓权益和销售利润属于余松东。


根据张宁、余松东内线交易“凌钢可转换债券”的调查结果,2022年3月7日至4月6日,“余松东”银河证券账户购买“凌钢可转换债券”13170笔交易,成交额156.6万元。在鞍钢集团重组凌钢集团信息于2022年6月23日公告前,“余松东”银河证券账户销售“凌钢可转换债券”13170笔交易,成交额163万元,余额为0笔。根据张宁与余松东的协议,“余松东”银河证券账户8780张“凌钢可转换债券”的持有权益和销售利润属于张宁;余松东属于4390张“凌钢可转换债券”的持有权益和销售利润。


此外,两人还根据“胡某中”海通证券账户交易“凌钢股权”。2022年4月18日至6月17日,“胡某中”海通证券账户买入“凌钢股权”成交7.4万股,成交额189.8万元;销售“凌钢股权”成交8万股,成交额20.25万元,余股6.64万股。


鞍钢集团重组凌钢集团信息于2022年6月23日公告后,“胡某中”海通证券账户于2022年6月27日至6月28日销售“凌钢股权”6.4万股,成交额180.2万元,余股为0。根据张宁与余颂东的协议,“胡某中”海通证券账户4.14万股“凌钢股权”的持仓权益和销售利润属于张宁;3.3万股“凌钢股权”的持仓权益和销售利润属于余颂东。


张宁和余松东未能对证券交易时间节点与内幕信息高度一致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山西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包括相关公告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交易流程、证券账户信息和交易明细、查询记录、微信记录等证据,足以确定。张宁、余松东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形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一般来说,山西证监局根据被告违法行为的事实、特点、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宁、余松东进行了以下处罚:一是没收张宁非法所得1343043元,处以4029元、129元罚款;二是对余松东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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