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易联支付有限公司以及三家支付机构相关负责任人被罚。
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305926.24元,并处罚款18529631.20元,罚没款合计21835557.44元。
杨毅(时任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裁)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86652.54元,并处罚款9933262.70元,罚没款合计11919915.24元。
王春江(时任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易联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02353.10元,并处罚款565万元,罚没款合计6952353.10元。
胡孝儒(时任易联支付有限公司高级销售经理)被罚款7万元。
林东潮(时任易联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被罚款7万元。
谭威强(时任易联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