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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商品交易中心以现货之名,行非法期货之实的骗局

发布时间:2021-10-29 11:38:26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投诉原文:  

2015年6月底,我被QQ号3276968266(手机号码18256927596)投资顾问韩梦加为好友,并经欺骗我是老钱庄的客服,经过几天的煽动和花言巧语告诉我投资小利润大,并让我找QQ号934108192晓元开户,开户并没有经过任何的正式手续,只是问我要了身份证的正面照片,以及银行卡号后就帮我开了户。并没有电子签名认证书,是不合法的开户行为。开好户后对方要求我最少存入10万元,才可以进行正常的操作,并且告诉我他们分为10,20,50万元3个等级,每个级别的老师都不一样,20万和50万级别的老师相对来说获得的盈利会更大,由于我当时资金不足,只有17万元,所以他们说达不到20万元级别无法安排20万元的刘老师带我,于是给我时间去凑齐后才可以安排,我利用周末时间,去把剩余的钱凑齐后转告他们,然后刘老师(QQ号1138143895,手机号18256927613)在7月6日早上联系了我,并告诉我晚上会带我第一次操作。刚开始老师带我做小单,且第一次做就赚了2万快左右。随后的7日晚上又带我进行操作。获利5000左右,并对我说资金太少不好操作,要求我加大资金,我再三考虑并不想加大资金进行操作的,但是我的投资顾问韩梦和开户人晓元就一直在说,9号就是小非农了,随便都可以获取50%以上的利润,而且老师都是相当有把握的。我就在8号的时候入金了15万元,当天晚上的操作再次获利,且他们叫我加资金到50万级别可以跟到主任,说会有更大的获利空间,由于前2次的操作获利不少,加上他们的话让我对他们有信心,可以让我在股市亏的钱经过原油赚回来,于是我在9号把金额在加多10万元。加上之前的金额已经到达54万5329元,当天下午刘老师就叫我下单,并切要我把下单的截图给他,直到晚上,我发现行情不对,并问老师是否要出掉止损,他不让我出,叫我拿着,直到晚上亏损30万的时候,才让我把单出掉,这一次我就亏损了30万,事后刘老师,韩梦以及晓元3个人都对我解释,说是行情波动大,没有把握到,并会告诉我在最短的时间内帮我赚回来,我又相信了他们。结果到13号的在一次操作,刘老师又让我损失掉14万的单,当时获利的时候我要出,老师不让卖出,叫我拿着,后面亏损了,马上叫我出掉,而且又叫我做反手单,我看不对劲,基本亏了2/3的时候又再次问刘老师是否要止损出掉,他还是不让出,直到最后亏损9成才叫我出掉,给我的答复是他的思路不对,要好好调整,我把这些情况跟开户人说了。开户人就答应我帮我叫50万元级别的主任来带我,并让我迅速回本,由于资金亏损太多。也只好相信他们,并在14日晚上主任(QQ:897405515)联系了我并带我进行了操作。一样是喊反单的操作。直接到最后让我暴仓,我一直询问主任没有人理会,并且该QQ一直下线在未上线。经过我这些天不停的调查和咨询,他们就是每次喊反单,故意让客户亏损,达到从中获取大量利润。我打会员单位电话,叫他们提供实物交割单和原油存储单,他们提供不出,说要去先了解,不是现货的吗,为什么提供不出单据,这是摆明的欺骗行为。如果不赔偿我的损失,我将会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事发后,经多方查证,我发现和我有相似经历的受害人数众多,骗子公司指使业务人员采取网络QQ、微信、交友平台或者应聘等多种方式,故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引诱投资人进入。一旦进入之后,他们代客操作,远程操控,频繁喊反单,导致大量亏损后,又以有所谓的非农大行情来临,可以翻本为由,催促客户追加资金,直到把客户的资金全部吸走。

  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吸纳大量的会员单位,与会员单位沆瀣一气,狼狈为奸,骗取客户大量资金之后,与会员单位坐地分赃,是一群披着羊皮的狼。他们的老板们利用骗来的大量资金进行合法包装,其业务人员按照骗取的资金数量提成,每月多的提成有高达一人十几万,这帮人丧尽天良,为了一己之私,坑害多少家庭生不如死,很多受害者的养老钱,看病急用的钱都被他们骗走,此獠不除,天下将无宁日。

  在此,我以自己的血的经历揭穿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136 号会员单位青岛聚瑞富商贸有限公司的吸血骗局,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早取缔非法平台,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归还我被骗的损失。希望广大网民以我为戒,不再上了骗子们的当!

根据相关法律依据确实存在违法违规嫌疑

根据证监会 《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证监办发〔2013〕111号)规定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有如下两点重点:

  (1)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文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2)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依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经向证监会、金融办等部门电话咨询,以及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文件,如《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及《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等文件,国务院(2011)38号文明确提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采用的是分散式柜台交易,实际上它是做市商。该公司没有自己的价格,对外声称自己参考境外石油白银大盘数据,在自己委托软件公司设计的交易软件里,把所有客户的资金纳入对赌盘,而且随意更改后台数据,造成客户莫名其妙的亏损,实际上受害者被骗去的资金全部进入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的银行账户。

  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给客户的只有电子撮合、连续竞价、匿名交易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这是实实在在的期货交易特征,但是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具备期货交易的资质,其所进行的是非法期货,其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根本无权开设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在平台上的交易没有产生实际的现货交割,属于变相的期货交易。因此,我们可以认定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非法期货经营活动。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采用不经国家监管的交易软件,其交易软件预留后门,代客理财过程中,随意操控客户的交易,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及诈骗罪。

  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136号会员单位青岛聚瑞富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聘请业务人员在网上虚假宣传,剥夺投资人知情权。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有指导老师帮助操作稳赚,诱骗客户投资。既不向客户提交风险告知书也不对用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评估,更不签定交易合同,只需客户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他们就远程控制客户电脑代为开户运作。依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并于当年11月13日起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上述《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136号青岛聚瑞富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共谋合同欺诈行为。

  青岛聚瑞富商贸有限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是:批发及网上销售:黄金白银、珠宝首饰、金属制品、燃料油、煤炭、橡胶制品及原料、粮食、蔬菜、禽蛋、生肉;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本不具备进行现货原油交易的资质,涉嫌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

跟踪报道:

此案件已过多年,据说当年被骗的人数众多,能拿回损失的寥寥无几,大部分都不了了之。近期国家严厉打击非法期货,有的受害人已经通过诉讼渠道拿回了损失。在此呼吁曾经的受害人抓紧时间起诉还有可能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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