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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电信诈骗案”12人诈骗80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21-09-24 19:37:25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投资等网上理财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纳使用。然而,犯罪分子也从中看到了漏洞,越来越多的犯罪团伙使用伪造的网上投资平台进行电信诈骗,诈骗金额令人震惊。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组团电信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施某某等12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11年6个月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施某某、刘某预谋组织人员到缅甸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双方商定施某某提供境外人脉资源、刘某招募人员具体实施。之后,刘某动员被告人苏某、聂某共同参与,并约定分成比例。2019年2月,刘某、苏某、聂某分别纠集了被告人沈某等人,先后来到缅甸一公寓设立诈骗窝点,并在当地招聘了被告人欧某等人组成犯罪团伙,并进行分工。同年3月至5月,沈某等四名组长统一使用“定风布影”的微信昵称,专门针对股票、期货投资人群为目标,在组员筛选推送的阅读量大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讲授股票投资技巧的广告,欺骗客户浏览广告、添加微信。之后,他们分头带领余某等组员,冒充“楚风”老师、老师助理、投资客户等身份,推荐客户加入团伙成员控制的直播间、交流群学习投资课程,采取在群内粘贴制式“话术剧本”、伪造投资盈利截图等手段,虚构“楚风”老师操作股指期货经验丰富、多名客户跟随“楚风”赚钱的事实,骗取了付某某等二十余名客户的信任。苏某、聂某带领上述组长继续跟进诱骗客户,刘某假冒“客服经理明平波”的身份欺骗客户在他们伪造的“广州金控”期货平台开户,并向他们指定的“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投资。同年5月初,刘某通知各组长交易平台已经关闭,不要再与客户联系,后安排人将作案所用的手机、电脑等工具销毁。其间,该团伙成员诈骗被害人29人,诈骗钱款共计人民币8226535.36元。同年,施某某等12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或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某、刘某纠集被告人苏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境外通过网络手段向不特定多数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成立,应予以严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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