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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实施电信诈骗案 三名被告人以虚假网络期货投资诈骗520余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21-05-20 23:21:41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随着人民群众投资理财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投资理财方式的便捷性发展,很多投资者已不再习惯于将手中的钱存在银行,而是选择各种网络渠道投资。但选择投资渠道时如果不擦亮眼睛,就可能落入网络投资理财陷阱。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假投资理财平台类网络诈骗案,以犯诈骗罪,对被告人莫某龙、梁某根、詹某龙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以来,被告人莫某龙、梁某根、詹某龙受他人招募,先后非法出境至缅甸小勐腊一诈骗窝点参与实施电信网络期货投资诈骗。其中,詹某龙先后于同年3月、7月两次非法出境至该诈骗窝点。在“总监农涛”的安排和组织下,莫某龙(化名“莫帆”)担任“莫非组”组长,梁某根(化名“黄飞鸿”)、詹某龙(化名“小龙”)等人担任莫某龙管理的“莫非组”组员。

为便于诈骗活动的日常管理,莫某龙将组员再分成三排,每排为一小组,每个组员利用诈骗窝点提供的手机维护号,通过大量建立一级“资源群”,在“资源群”内假扮指导老师、投资客发送诈骗团伙提供的“话术”,发展有意向投资的“客户”。当组员发展的“客户”进入 “东方财富官方大群”、“东方财富莫帆独立团”等二级群,与该组员同排的其他组员则一同扮演投资客,继续发送“话术”鼓吹指导老师在股票和期货投资方面的能力,发送虚假的盈利截图,营造跟随指导老师投资期货可获利的氛围,骗取被害人对指导老师的信任;莫某龙则在二级群内负责假扮股票指导老师、老师助理、开户专员等多种角色,诱骗和引导被害人虚假期货投资平台“博易大师”,以及在该平台注册和入金。当被害人入金达成一定程度后,莫某龙即通过平台后台修改被害人登陆密码、拉黑被害人、将被害人踢出群等方式,致使被害人无法提现,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在平台的入金钱款,本案查实的受骗人数有5人,被骗金额合计达到524.8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龙、梁某根、詹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莫某龙作为诈骗窝点的组长,负责对组员的日常管理,扮演股票指导老师、老师助理、开户专员等重要诈骗角色,诱骗和引导被害人入金,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和主要作用,系主犯;梁某根、詹某龙在诈骗窝点中担任业务员,负责维护号,建立资源群,在资源群内实施发送诈骗话术进而发展有投资意向的被害人等前期行为,以及在二级群内扮演炒股和炒期货的客户,继续发送话术和虚假盈利截图,鼓吹和烘托莫某龙扮演的老师实力等辅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系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应予酌情从重处罚。莫某龙、梁某根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莫某龙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莫某龙随案被查扣赃款近80万元,詹某龙通过家属退缴赃款1.8万元,均用于退赔被害人,可酌情从轻考虑。综上, 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的投资理财心理,通过在“投资群”内扮演投资导师角色、发布诈骗话术、开展投资直播课、营造投资高收益氛围等方式引诱被害人进行投资,并且通过短期的高收益回报进一步引诱被害人作出高额投资,一旦被害人进行了高额投资,则立马通过操控理财平台APP后台数据的方式转走被害人的投资金额。因此,投资者要对网络理财投资保持警惕心,不要被高收益高利率以及短期回报所蒙蔽,不加入陌生人的“投资群”,不随意归属不明的网络理财平台APP,不轻信网络投资群内的“盈利截图”。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及时报警处理。(文/安海涛 陆启亮)

作者/来源: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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