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 股票  |   期货  |   外汇  |   黑平台  |   债券  |   期权  |   基金  |   保险  |   非法集资  |   民间借贷  |   债权债务  |   互联网金融  |   商事纠纷  |   疑难案件  |   投顾机构  |  
本站公告

本平台为专业金融类投诉维权曝光平台,旨在帮助金融消费者处理在金融消费交易过程中被诱导受骗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理赔调解。范围仅限股票、期货、外汇、配资、现货、大宗商品等金融纠纷、合同债务纠纷调解、胜诉理赔执行、保险清退理赔等方面的法务协助与媒体协助,详情咨询本网底部专员微信号:weiquanhome

最新投诉热点曝光
· 三鑫淘金亏损30万!正常吗?是不是..
· 人人投资靠谱吗?小心被骗..
· 被萌虎订购骗了20万..
· 在巅峰投资被骗几十万..
· 东来财经APP假冒人工智能信息平台..
· 投顾公司业务员诱导交服务费非法荐股..
· 蚂蚁智投是虚假APP..
· 中原有色违规投资产品虚假投资骗局!..
· 蜻蜓投资无监管软件骗人..
· 西藏锦绣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亏损了..
· 启富投顾订制服务骗人,交了8.8服..
· 天鸿期货居间人喊单指导客户炒期货..
· 华鼎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
· 巅峰投资亏损了四万,竟是骗/局怎么..
联动律师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联动律师

《征信业管理条例》,了解自身征信权利和维权途径

发布时间:2020-06-15 23:34:56 来源:【金融维权之家】 阅读:

《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驾护航
《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发布并于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自此我国征信业发展、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借《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及“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向大家宣传普及与个人密切相关的征信权利法规。
一、采集、查询、使用个人信息须取得信息主体本人同意 
《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条例》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欠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采集信息的同意形式可以是信息主体亲笔签名的书面同意文件,也可以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可靠的电子签名。查询信息的同意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信息的用途应作为书面授权书的重要条款。
二、个人敏感、隐私信息禁止或限制采集  
《条例》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条例》第十四条第一句所列信息绝对禁止采集。第二句所列信息在明确告知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采集,属于限制采集信息。
三、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知情权
《条例》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个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任何一个人民银行查询网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在布放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的网点,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自助设备上即可查询),也可上网查询(网址:
www.pbccrc.org.cn)。
四、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纠错、异议和投诉等权利
《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条例》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可向征信机构(或报数的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受理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核查处理并将书面结果答复异议申请人。


分享到:
友情链接: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央电视台      凤凰网      南方周末      法制日报      经济日报      中国政府网      中国廉政网      搜 狐      新 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金融投诉_法律咨询_反诈追损【金融维权之家】
投诉发稿邮箱:2906478204@qq.com
媒体合作:QQ:2906478204
区域合作:2906478204
微信直通车:weiquanhome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68号  
  通过自媒体在线投诉:
金融投诉_法律咨询_反诈追损【金融维权之家】
官方微博
金融投诉_法律咨询_反诈追损【金融维权之家】
官方小红书
金融投诉_法律咨询_反诈追损【金融维权之家】
官方百家号
金融投诉_法律咨询_反诈追损【金融维权之家】
官方微信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东   江苏   山东   四川   浙江   辽宁   河南   湖北   福建   河北